緣由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保障教師權益,促進校園和諧,發揮教育功能,特依大學法、教師法、教育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設置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本校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事宜。 職權 保障教師權益,促進校園和諧,發揮教育功能,辦理本校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事宜。